每週一問:媒介暴力
一、 試以相關理論說明媒介不當內容對閱聽人的影響?
有關媒介不當內容對閱聽人的影響之相關研究很多,也各自以不同理論為基礎,學生試舉四個理論論述之。
(一)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觀察學習的理念在教育上早已存在,所謂「耳濡目染」、「見賢思齊」、「身教重於言教」等教育效果,就是肯定觀察學習的價值。惟觀察學習在心理學上正式成為一個主題,則始自七十年代興起的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社會學習論的主要倡議者,是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班度拉(Bandura,1977)。觀察學習為社會學習的基礎,其產生乃是由學習者在社會情境中,經觀察別人的行為表現方式、以及其行為後果(包含得到獎勵或懲罰),間接學到的。間接學習的歷程,稱為模倣(modeling);模倣的對象,稱為楷模 (model)。
學習者在模倣楷模的行為時,也許是由自己的外顯行為表現出來,也許只是在內心中予以記取,文論如何,多少總帶有認知的性質。對楷模者的行為進行模倣時,學習者對自己的行為訂下一個標準,而該標準則是以楷模的行為做為根據。學習者有了標準以後,就時常拿來評量自己、改正自己,這就是自我規範(self-regulation)。自我規範的結果,如果覺得自己的行為符合了這種標準,就會感到滿足;滿足之後自然就加強了他所模倣的行為。此種心理效應,稱為自我增強(self-reinforcement)。
班度拉曾進行一項實驗──讓三組兒童分別觀賞同一題材但結局不同的電影。每個故事的前半段,都是看到一個成人正在對一個橡皮人拳打腳踢;但後半段則有三種結局分別由三組觀看:一種是成人受到懲罰,一種是成人受到獎勵,一種是沒有結局。看過之後,三組兒童分別都給予橡皮人任憑處置。結果發現,看過成人受罰的兒童們,表現粗暴行為者最少,看到成人受獎的兒童們表現粗暴行為最多。經由觀察學習,使兒童學到不良的習慣或暴力行為,此即很多學者反對電視節目中暴力鏡頭的理由。
根據以上討論得知,觀察學習不但可以超越經由賞罰控制學習直接經驗的限制,而且可以超越事先設計學習環境的限制,隨時隨地都在學習。惟在同一環境下,對不同的人而言,未必都會產生觀察學習。班度拉對此一問題曾提出下列說明:
1.楷模所表現的行為,具有明確的後果者(行為後得到獎勵或懲罰)。
2.在學習者的心目中,對楷模形象持有正面態度者(楷模是學習者的偶像)。
3.楷模與學習者之間,在人格特質上有相似之處者。
4.學習者對楷模的觀察模倣,其後結果能獲得增強者(外在增強或自我增強)。
5.所欲觀察模倣之楷模的行為,能夠明確認定者。
6.所欲觀察模倣之楷模的行為,是屬於學習者能力所及者。(看得懂而且做得到的行為。以古聖先賢之偉人事蹟讓兒童學習,很難達成教育上見賢思齊的目的)
(二) 潛在學習(later learning)
如同上述之社會學習(social learning)的理念在教育上早已存在,潛在學習(later learning)在古代教育亦早已有之;教育上一向重視「潛移默化」者,意即在此。六十年代,Blodgett經由科學實驗方法,證實了潛在學習(later learning)。
簡單來說,個體在缺乏增強的反應練習中,個體產生了潛在學習,只是隱而不顯,一旦獲得增強時,潛在學習即由外顯行為表現出來。自潛在學習被驗證之後,在學習心理學上即有了肯定的認識:學習後所表現出的外顯行為,不等於已然產生的學習。正因如此,現在的學習界說中增加了「行為潛勢」一詞。
顯然,潛在學習的產生,是個體對環境的特徵獲得了認知。潛在學習有時會在緊急情況下出現。報載一位從未練習過駕駛的婦人,在深夜丈夫病重無人可伸出援手的情況下,竟然駕駛她丈夫的車子,將她丈夫送往醫院急救。可以想見的是,她平常在駕駛旁的座位上,經由觀察學習而產生了潛在學習。
同理,當孩童在電視暴力中學會了使用暴力,只是暫時缺乏使用暴力的動機,因此隱而未顯,並不代表孩童未受影響;當孩童與同儕發生爭執時採取暴力行為的時候,正意味著他早已在生活中學習了暴力。使用暴力解決問題的孩童,極少是經過父母的指導,在練習後學會使用暴力的。現在的兒童緊抱著不放的電視,往往取代了父母、師長、家人,成了兒童最主要的觀察學習對象。
(三) 預示效果(primary effect)
由Berkowitz提出。又有人稱之為「引爆效應」,是指被勾引出的想法或聯想,它有被激發或是帶動某些聯想的功能,這些聯想往往一觸即發。也可被成為「促發效果」,指的是人們對於先前所接觸的事物的感受與知覺會影響人們對於相關事件的感受與知覺,也就是先前的學習(包含無意識的學習)對於往後的記憶之影響;即使不記得所學的訊息內容,但先前的學習仍對往後的記憶有所幫助。預示效果會存在人們的記憶當中,其基模運作的歷程是由一連串的結點(node)與聯結(connection)所構成的,而每一結點便是基模。當人們在接受心的刺激時,會經由聯結將新事物的刺激與適合的結點予以歸類。因此人們面對選擇時,會因為預示效果而影響人們的行為結果。
若將預視效果運用在媒介暴力可能產生的影響上,即是指若當媒介中出現與暴力相關的動作、言語、角色、或是情境,並且與閱聽人心中定義的暴力相同時,便會喚起人們記憶中一連串與暴力相關的想法,人們便可能進一步將這些與暴力相關的想法轉為攻擊行為。
Blaxton將刺激內隱記憶的方法分為兩種類型:
1.知覺預示(perceptual priming):人們對先前所接觸過的事件之感官與知覺,會影響人們對於後來事件的感官與知覺。但這樣的影響對於人類是無意識的,人們也難以察覺。例如人們在電視中看到「EXTRA口香糖」廣告,當下並未刻意記住,但爾後若打算購買口香糖時,在眾多選擇中,便會不自覺地對此商品產生熟悉與好感,但本身卻不知道原因。又好比人們在觀賞電視節目時,看到女友移情別戀時,男主角以暴力向第三者示威,則當閱聽人面對相同的問題時,亦會不自覺地考慮以暴力處理感情問題,但本身難以察覺是受到電視節目的影響。
2.概念預示(conceptual priming):人們對先前所接觸過的事件之認知,會影響人們對於後來事件的認知,這也是人們自身難以察覺的。例如在電視中曾看過綠茶中的兒茶素可以防癌,此後若是看到類似的情境或說法,便會認同此一情境的說法,但人們並不知道這是因為受到先前接收的資訊所影響。又好比當人們觀看暴力時,會激發或引發其他相關的思想與評價,這會導致人們在人際環境中更傾向於運用暴力。
(四)腳本理論(script theory)
修斯曼(Huesmann)的腳本理論(script theory)認為,「腳本」指引人們如何對事件進行反應,也因此得以控制人們所表現的社會行為,電視正是以這種「侵略性腳本」進行製碼而產生暴力。除了學習和改變的效果之外,許多人相信,暴露於暴力的描述下會導致一種普遍性的「感覺遲鈍」,以致抵抗暴力的能力降低,而增加了對暴力行為的容忍度。美國心理學協會曾表示:「收看大量此類(電視)暴力的人,會逐漸傾向接受攻擊態度與行為,這絕對是毋庸置疑的。」
二、 針對媒介內容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請從各面向提出因應之道。
許多研究皆發現,電視暴力的確會藉由暴力基模的形成,對情緒、暴力態度、與攻擊行為有所影響;加上暴力基模的形成並非只有電視暴力這項因素,還包括了許多其他新興媒體與傳統媒體,媒介暴力所帶來的影響不容小覷。
針對現今媒介不當內容的因應之道,學生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一)親職教育:家長應為未成年子女安排收看電視節目的時間與內容,並陪同觀賞,與以適當的機會教育。家長不能以為卡通或新聞是無妨的,事實上,這樣的節目往往更容易在閱聽人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造成對於閱聽人更大的影響。而收看電視的時間亦應有所節制,減少收視時間,相對也可以減少暴露於媒介暴力的時間。若在節目中出現暴力等不良情節及價值觀,家長也應立即給予正確的教導,減少未成年子女因媒介不當內容所產生的負面影響。
(二)電視分級:業者應自律分級,並延請專家學者為電視分級把關。在分級的標準上,並非以是否裸露或是否出現暴力行為等僵化的方式界定,裸露不等於色情,不裸露也不等於適合闔府共賞,言語上的猥褻、暴力更不容忽視,分級標準應與時俱進,使家長為孩童選擇節目時有所依據。
(三)節目精緻化:除了消極的對於產製內容進行分級之外,媒體本身應以製作優質節目為目標,而非以刺激閱聽人的感官作為拉抬收視率的手段。新聞報導應減少打架、爭吵、殺戮、色情的畫面,而對於自殺、犯罪、情色等過程不宜做深入報導,避免閱聽人產生模仿或認同,可配合採訪專家學者的看法以增加新聞之深度。
(四)提升閱聽人的文化品味:有怎樣的文化,就有怎樣的媒體;有怎樣的閱聽人,就有怎樣的節目。當我們批評媒體嗜血、粗鄙之前,是否反省自己如何面對這樣的節目?的確,低俗的節目氾濫成災,但是我們也可以選擇如GoodTV、Discovery、國家地理頻道等優質的媒介內容,甚至關機。商業電視台所做的一切不外乎是為了營利,若是沒有探人隱私的閱聽人,傳媒又怎麼會企圖窺視名人的私生活?若是沒有追求感官刺激的閱聽人,又有哪個傳媒會去燒錄璩美鳳的性愛光碟?若是沒有品味低俗的閱聽人,又怎麼會有傳媒願意花錢製作不堪入目的節目內容?低俗本身並沒有犯罪,但「低俗的品味引人入罪惡之地」,為人父母者怎能不慎?身為閱聽人的我們,又怎能不嚴加篩選收視的節目內容?
孔子家語:「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閱聽人與媒體之間的關係正是如此。而究竟是要入芝蘭之室、又或入鮑魚之肆,就在於我們自己的抉擇了。
參考資料:
1.張春興《現代心理學》
2.McQuail《特新大眾傳播理論》
3.http://www.wretch.cc/blog/madaaron&article_id=17280876)
2008年1月31日 星期四
2008年1月30日 星期三
每週一問:全球化
每週一問:全球化
一、試以相關理論說明全球化對(1)媒介產製/內容(2)媒介消費(audience)的影響?
(一)全球化對媒介產製/內容的影響
在全球化的衝擊之下,媒介產製的過程常表現出一個被另一個文化改造的文化,加上為了吸引更多的閱聽人,異國文化通常要先經過去情境化、本質化、普世化、和再情境化,也就是所謂的文化移轉,當中可能牽涉到組織常規和試驗創新,而移轉的過程中,媒介產製端總是嘗試不斷地重新界定文化的邊界,直到最後定於一個媒介與閱聽人皆可以接受的新邊界。
無論是內容上的雜交、或是形式上的雜交,藉由這樣一種文化雜交、移轉,進而產製、形成出一種全球化的文本產物。環顧我們身處的週遭,我們不難發現:純粹的中國文化似乎消失了、但也見不到任何純粹的美國或日本或其他的異國文化,而是舊與新、傳統與現代、東方與西方……等看似對立的文化混合文本,也可以說是一個跨文化的文本。
在文化一旦被轉移、消費的時候,它也就成為了移植方文化整體中的有機成份,而外國文化最終變成本土文化的有機構成,又將成為進一步文化轉移的新基礎。同樣的,雜交文化也是向原文化顯示出同一文化的另一種論述的可能性,使得日後對於相同文本的再詮釋與再創作時,都無法迴避與它的對話:例如:台灣製作的電視劇「花木蘭」,在很多方面都受迪士尼的「木蘭」的影響。
(二)全球化對媒介消費(閱聽人)的影響
在探討媒介消費時,要先從閱聽人本身說起。面對全球化的浪潮鋪天蓋地而來,有學者開始警覺、擔心本土文化受到宰制、侵蝕、進而造成文化的同質化,閱聽人在面對「總體的套裝文化」(total cultural package)這類的優勢訊息不斷地充斥所有的文化流通管道時,Schiller認為閱聽人的智識能力會被擊潰。大型的媒體集團如華納(Time-Warner),其文化產品橫跨印刷、音樂、電視、電影……,其所造成的文化宰制甚至括大到迪士尼主題公園成為熱門的旅遊景點、迪士尼文具成為全球學童爭相購買的對象、以及美語成為世界通用的語言等;如同牛仔褲、麥當勞一般,全都成為一種全球化下的文化宰制,型塑出同質性、純化的媒介消費文化。
然而,也有樂觀的學者認為,閱聽人是具有自行解碼、並建構意義的主動者,他們能夠自行解讀外來的文化,因而在地與地域性的影響力並不會在進口文化的侵襲下消失,閱聽人會運用這些訊息自行建構或接合各種論述,進而形各種詮釋社群進行接收分析、多義性的解讀,閱聽人將可以擁有更多媒介消費文化的可能性,並進而鬆動過去以地域為依憑、相對僵化的傳統認同;除此之外,外來文化也會因為彼此文化接近性的不同,而造成程度不等的文化折價(cultural discount)。此派學者如Feaherstone認為,在國族國家控制力量消退、全球化與在地文化的交流迅速便利下,將帶來充滿異質變化的可能性與多元化的榮景。
在現今這個傳播全球化的時代,由於不同文化之間的連繫日漸趨密,文化邊界也隨著文化移轉而模糊不清、甚至被改寫,但是其文化基因將仍保持相對的穩定,因為人們的文化認同始終更多的與血緣、地緣、和宗教相連,人們對於文化的穩定性有一定的需求。文化邊界不可能在一夕間消失,只是不斷地受到衝撞、改寫、以至於再肯定。由此可 知,傳統與現代、西方與東方皆不應再絕對地二分,這種認知既有利於破除自設的限制,對於政策的制定和理論的推進也會有所裨益。
二、針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提出如何發展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建議。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是跨領域的,所以除了必須結合各領域的人才、資源之外,還需要政府方面的協助,分述如下:
(一)政府政策
由於文化創意產意之商品具有故事性、傳奇性、獨特性(差異化策略)、甚至有其典故,所以它是文化資產的一種,必須文化政策的配合及整合,否則如以一般企業的經營方式,則勢必造成群龍無首的亂象。因此,政府適時地扮演領導者來加以協助及整合,有其必要性。在政策上,政府可以提供機會、設備、獎金等措施,鼓勵民間企業的贊助,甚至從教育政策著手;等到發展成熟,政府便可退出市場,讓文化創意產業自由發展,如同早期政府保護中小企業進而帶動台灣經濟奇蹟一般。政府除了可以配合當地的季節或節慶舉辦文化祭,提供一個文化產業展示的機會,還能透過獎勵措施,直接對文化產業之工作者給予補助金的協助,或是透過稅法之類的法令,對一般企業贊助文化產業給與稅捐上的優惠、並增加曝光率。
(二)產品包裝
消費者者在購買物品時,不全然是因著物品本身的功能性,有些時候是因為商品背後的故事、回憶、想像。曾經家家戶戶都有的大同寶寶,也因著兒時回憶的聯想,在網路拍賣中遞造不可思議的高價。文化的作用在於能帶動經濟、具原創性也是創新者、能進行地方營造與行銷,它同時也是觀光創造者更是社會資本,
(三)選擇性契約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本身充滿著不確定性(製作過程的不確定性、品質的不確定性),因此使得文化創意產業的問題變得更為複雜而有趣。可強化選擇性契約之法律約束力,將文化創意產業中具有不確定性的問題列入合約之中,再依實際情況來訂定應有的權利義務。
(四)策略聯盟
文化創意產業必須結合不同領域的結出人才一起工作,方能創造優勢。以韓劇的成功來說,有吸引人的故事、好的製作團隊、叫好叫座的演藝人員、以及與戲劇相關的週邊人才,如大長今一劇便延請了許多學有專精的漢醫學者、歷史學家,使得每一道菜都忠於時代背景,甚至只是不小心放了當時代尚未出現在韓國的配菜也毫不猶豫地重新烹調,而非如同台灣的電視連續劇用道具上桌草草了事。
外包、結盟、合資,三者都是建基於夥伴關係上,而不是控制的關係。不同於傳統母公司全權控制子公司的模式,這些新的運作模式逐漸將成為企業成長的動力,尤其是在一個全球性經濟中。
(五)學校教育
從小培養下一代對於文化、美學、藝術的興趣與瞭解,提升文化品味。
(六)文化建設
從硬體設備著手,如博物館、表演廳的建築,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優質且費用低廉的展示空間。建議政府可釋出閒置空間來作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平台。
(七)人才培養
藉由文化政策來培訓文化創意產業的專業人才,特別是創造力的培養,而非停留在傳統技術的養成,進而推動跨領域的團隊。
(八)非營利組織
唱片工業的全球化,造成台灣音樂產業於文化生產場域上的區隔,以利益為重的唱片公司,其發行機制專為主流音樂所設計,將小眾的、另類的、在地的音樂排除在外,小眾音樂工作者只能夠互助合作,成立獨立音樂公司,發行自己的音樂。被整合的台灣唱片公司,作為母公司的一顆棋子,進軍全球市場是投資、包裝藝人的終極目標。台灣唱片產業或是主流音樂工作者,因全球化而飽(保)了荷包,恐怕是以犧牲自主的權力換來的。相對的,堅持創作自主,不諂媚流行的音樂工作者將更不易生存,他們甚至必須自掏腰包自行錄製、發行唱片。因為全球化促使唱片工業產生一套「聰明」過濾與估算機制-只要能撈錢的音樂。
就經濟層面而言,全球化與數位化有利於商品的流動,只要建立完善的「獲利模式」,無疑的將為台灣的唱片工業帶來豐厚的利潤,不過從文化面向而言,其所塑造與囊括的音樂文化,不論是同質或異質;全球或在地;主流或非主流,都是由「全球」,至少是區域性的市場、資本所選擇、決定的,而不僅是「台灣」的經營者或閱聽眾。就音樂工作者而言,全球化或數位化的影響同樣要看自己如何定位,不論是走什麼樣的音樂風格,想一圓明星夢都不再是難事,其中數位化對小眾的音樂工作者意義甚大,不僅舒緩經濟壓力,更使得他們能擺脫「勞工」的角色,做自己的老闆-音樂、樂手、公司都是獨立自主的。相對的,真正受僱於唱片公司的「媒體勞工」,反而受到衝擊。數位化之後,對實體的唱片需求逐漸減少,傳統的生產鏈的勞動價值不再,這些負責唱片之發行與行銷的工作者已面臨轉型的挑戰。
全球化對台灣音樂產業與勞動者的衝擊,在其他類型的媒體產業中也可觀察得到類似的情況,真正屬於台灣的唱片公司和音樂工作者屈指可數,如同電視、電影,只剩下鄉土劇、紀錄片、藝術電影一般。而數位化或許能提供在地的、個體的反抗力量,卻也同時有利於全球化的滲透。
文化產業之所以不同於一般產業,乃是由於文化產業是一個意識型態、一段故事、一個獨特的設計、一種情緒、一種生活方式,所以在經營上必須是為了理念而設計,而非為了短期的收益,方為長久之道。因為有激情、有願景,倘若經營得當,利潤還是會不請自來,特別是文化產業所產生的外部效益,而非因著全球化的衝擊生產更多同質的商品。
文化創意產業是許多不同產業的結合,期待未來能藉由政府政策的推動與民間創意能量的發輝,對我國經濟的轉型發展以及民眾生活型態產生關鑑性的影響。從文化面、創意面、藝術面、設計面來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質,將台灣發展為華人世界的創意國度,在全球化與數位化的挑戰之下,發展台灣的新文化風貌。
參考資料:
1.http://www.wretch.cc/blog/madaaron&article_id=16624926
2.彼得‧杜拉克:網路,對文化的影響比對經濟大。2001年11月 e天下雜誌
一、試以相關理論說明全球化對(1)媒介產製/內容(2)媒介消費(audience)的影響?
(一)全球化對媒介產製/內容的影響
在全球化的衝擊之下,媒介產製的過程常表現出一個被另一個文化改造的文化,加上為了吸引更多的閱聽人,異國文化通常要先經過去情境化、本質化、普世化、和再情境化,也就是所謂的文化移轉,當中可能牽涉到組織常規和試驗創新,而移轉的過程中,媒介產製端總是嘗試不斷地重新界定文化的邊界,直到最後定於一個媒介與閱聽人皆可以接受的新邊界。
無論是內容上的雜交、或是形式上的雜交,藉由這樣一種文化雜交、移轉,進而產製、形成出一種全球化的文本產物。環顧我們身處的週遭,我們不難發現:純粹的中國文化似乎消失了、但也見不到任何純粹的美國或日本或其他的異國文化,而是舊與新、傳統與現代、東方與西方……等看似對立的文化混合文本,也可以說是一個跨文化的文本。
在文化一旦被轉移、消費的時候,它也就成為了移植方文化整體中的有機成份,而外國文化最終變成本土文化的有機構成,又將成為進一步文化轉移的新基礎。同樣的,雜交文化也是向原文化顯示出同一文化的另一種論述的可能性,使得日後對於相同文本的再詮釋與再創作時,都無法迴避與它的對話:例如:台灣製作的電視劇「花木蘭」,在很多方面都受迪士尼的「木蘭」的影響。
(二)全球化對媒介消費(閱聽人)的影響
在探討媒介消費時,要先從閱聽人本身說起。面對全球化的浪潮鋪天蓋地而來,有學者開始警覺、擔心本土文化受到宰制、侵蝕、進而造成文化的同質化,閱聽人在面對「總體的套裝文化」(total cultural package)這類的優勢訊息不斷地充斥所有的文化流通管道時,Schiller認為閱聽人的智識能力會被擊潰。大型的媒體集團如華納(Time-Warner),其文化產品橫跨印刷、音樂、電視、電影……,其所造成的文化宰制甚至括大到迪士尼主題公園成為熱門的旅遊景點、迪士尼文具成為全球學童爭相購買的對象、以及美語成為世界通用的語言等;如同牛仔褲、麥當勞一般,全都成為一種全球化下的文化宰制,型塑出同質性、純化的媒介消費文化。
然而,也有樂觀的學者認為,閱聽人是具有自行解碼、並建構意義的主動者,他們能夠自行解讀外來的文化,因而在地與地域性的影響力並不會在進口文化的侵襲下消失,閱聽人會運用這些訊息自行建構或接合各種論述,進而形各種詮釋社群進行接收分析、多義性的解讀,閱聽人將可以擁有更多媒介消費文化的可能性,並進而鬆動過去以地域為依憑、相對僵化的傳統認同;除此之外,外來文化也會因為彼此文化接近性的不同,而造成程度不等的文化折價(cultural discount)。此派學者如Feaherstone認為,在國族國家控制力量消退、全球化與在地文化的交流迅速便利下,將帶來充滿異質變化的可能性與多元化的榮景。
在現今這個傳播全球化的時代,由於不同文化之間的連繫日漸趨密,文化邊界也隨著文化移轉而模糊不清、甚至被改寫,但是其文化基因將仍保持相對的穩定,因為人們的文化認同始終更多的與血緣、地緣、和宗教相連,人們對於文化的穩定性有一定的需求。文化邊界不可能在一夕間消失,只是不斷地受到衝撞、改寫、以至於再肯定。由此可 知,傳統與現代、西方與東方皆不應再絕對地二分,這種認知既有利於破除自設的限制,對於政策的制定和理論的推進也會有所裨益。
二、針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提出如何發展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建議。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是跨領域的,所以除了必須結合各領域的人才、資源之外,還需要政府方面的協助,分述如下:
(一)政府政策
由於文化創意產意之商品具有故事性、傳奇性、獨特性(差異化策略)、甚至有其典故,所以它是文化資產的一種,必須文化政策的配合及整合,否則如以一般企業的經營方式,則勢必造成群龍無首的亂象。因此,政府適時地扮演領導者來加以協助及整合,有其必要性。在政策上,政府可以提供機會、設備、獎金等措施,鼓勵民間企業的贊助,甚至從教育政策著手;等到發展成熟,政府便可退出市場,讓文化創意產業自由發展,如同早期政府保護中小企業進而帶動台灣經濟奇蹟一般。政府除了可以配合當地的季節或節慶舉辦文化祭,提供一個文化產業展示的機會,還能透過獎勵措施,直接對文化產業之工作者給予補助金的協助,或是透過稅法之類的法令,對一般企業贊助文化產業給與稅捐上的優惠、並增加曝光率。
(二)產品包裝
消費者者在購買物品時,不全然是因著物品本身的功能性,有些時候是因為商品背後的故事、回憶、想像。曾經家家戶戶都有的大同寶寶,也因著兒時回憶的聯想,在網路拍賣中遞造不可思議的高價。文化的作用在於能帶動經濟、具原創性也是創新者、能進行地方營造與行銷,它同時也是觀光創造者更是社會資本,
(三)選擇性契約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本身充滿著不確定性(製作過程的不確定性、品質的不確定性),因此使得文化創意產業的問題變得更為複雜而有趣。可強化選擇性契約之法律約束力,將文化創意產業中具有不確定性的問題列入合約之中,再依實際情況來訂定應有的權利義務。
(四)策略聯盟
文化創意產業必須結合不同領域的結出人才一起工作,方能創造優勢。以韓劇的成功來說,有吸引人的故事、好的製作團隊、叫好叫座的演藝人員、以及與戲劇相關的週邊人才,如大長今一劇便延請了許多學有專精的漢醫學者、歷史學家,使得每一道菜都忠於時代背景,甚至只是不小心放了當時代尚未出現在韓國的配菜也毫不猶豫地重新烹調,而非如同台灣的電視連續劇用道具上桌草草了事。
外包、結盟、合資,三者都是建基於夥伴關係上,而不是控制的關係。不同於傳統母公司全權控制子公司的模式,這些新的運作模式逐漸將成為企業成長的動力,尤其是在一個全球性經濟中。
(五)學校教育
從小培養下一代對於文化、美學、藝術的興趣與瞭解,提升文化品味。
(六)文化建設
從硬體設備著手,如博物館、表演廳的建築,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優質且費用低廉的展示空間。建議政府可釋出閒置空間來作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平台。
(七)人才培養
藉由文化政策來培訓文化創意產業的專業人才,特別是創造力的培養,而非停留在傳統技術的養成,進而推動跨領域的團隊。
(八)非營利組織
唱片工業的全球化,造成台灣音樂產業於文化生產場域上的區隔,以利益為重的唱片公司,其發行機制專為主流音樂所設計,將小眾的、另類的、在地的音樂排除在外,小眾音樂工作者只能夠互助合作,成立獨立音樂公司,發行自己的音樂。被整合的台灣唱片公司,作為母公司的一顆棋子,進軍全球市場是投資、包裝藝人的終極目標。台灣唱片產業或是主流音樂工作者,因全球化而飽(保)了荷包,恐怕是以犧牲自主的權力換來的。相對的,堅持創作自主,不諂媚流行的音樂工作者將更不易生存,他們甚至必須自掏腰包自行錄製、發行唱片。因為全球化促使唱片工業產生一套「聰明」過濾與估算機制-只要能撈錢的音樂。
就經濟層面而言,全球化與數位化有利於商品的流動,只要建立完善的「獲利模式」,無疑的將為台灣的唱片工業帶來豐厚的利潤,不過從文化面向而言,其所塑造與囊括的音樂文化,不論是同質或異質;全球或在地;主流或非主流,都是由「全球」,至少是區域性的市場、資本所選擇、決定的,而不僅是「台灣」的經營者或閱聽眾。就音樂工作者而言,全球化或數位化的影響同樣要看自己如何定位,不論是走什麼樣的音樂風格,想一圓明星夢都不再是難事,其中數位化對小眾的音樂工作者意義甚大,不僅舒緩經濟壓力,更使得他們能擺脫「勞工」的角色,做自己的老闆-音樂、樂手、公司都是獨立自主的。相對的,真正受僱於唱片公司的「媒體勞工」,反而受到衝擊。數位化之後,對實體的唱片需求逐漸減少,傳統的生產鏈的勞動價值不再,這些負責唱片之發行與行銷的工作者已面臨轉型的挑戰。
全球化對台灣音樂產業與勞動者的衝擊,在其他類型的媒體產業中也可觀察得到類似的情況,真正屬於台灣的唱片公司和音樂工作者屈指可數,如同電視、電影,只剩下鄉土劇、紀錄片、藝術電影一般。而數位化或許能提供在地的、個體的反抗力量,卻也同時有利於全球化的滲透。
文化產業之所以不同於一般產業,乃是由於文化產業是一個意識型態、一段故事、一個獨特的設計、一種情緒、一種生活方式,所以在經營上必須是為了理念而設計,而非為了短期的收益,方為長久之道。因為有激情、有願景,倘若經營得當,利潤還是會不請自來,特別是文化產業所產生的外部效益,而非因著全球化的衝擊生產更多同質的商品。
文化創意產業是許多不同產業的結合,期待未來能藉由政府政策的推動與民間創意能量的發輝,對我國經濟的轉型發展以及民眾生活型態產生關鑑性的影響。從文化面、創意面、藝術面、設計面來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質,將台灣發展為華人世界的創意國度,在全球化與數位化的挑戰之下,發展台灣的新文化風貌。
參考資料:
1.http://www.wretch.cc/blog/madaaron&article_id=16624926
2.彼得‧杜拉克:網路,對文化的影響比對經濟大。2001年11月 e天下雜誌
2008年1月29日 星期二
Many Voice, One World.
筆者日前發表了對於半島電視台的支持與台灣電視媒體的檢討,引起許多讀者的批判,質疑筆者與阿拉伯世界是怎麼樣的「想像社群」?而回教國家哪來的自由可言?甚至有一名網友說:「你敢批評阿拉嗎?恐怖組織不殺了你才怪!」
面對這樣夾纏不清的思辯,筆者決定索性將台灣傳播媒體的問題說得清楚一點──特別是電視新聞。
既然要說自由,那我們就先來談談何謂自由。面對媒體,每個人、每個族群、每個地區、每個國家都有被正確報導的自由。台灣電視新聞中的國際新聞,都是台灣的記者自己去採訪、求證、製作的嗎?還是來自CNN、美聯社?當我們的電視媒體報導著美國口中的恐怖組織時,是否又曾經去報導過回教國家眼中的美國?曾幾何時,台灣的電視媒體自甘成為美國傳播帝國主義下的殖民地?即便是一名罪犯,也有要求被正確報導的權利。當媒體面對一名搶匪,正確地報導他所犯下的搶案,這是新聞自由;但若是將所謂的新聞自由無限上綱,任意網羅其他殺人、放火、強暴的罪名,這還是新聞自由嗎?日前中天電視台因未加以查證報導其他媒體的錯誤報導而被開罰,然而當我們面對國際新聞的時候,又有多少電視台加以查證?還是以相信美國媒體已經查證為由,成為不實報導的幫兇?
不實不等於全然造假,偏頗的報導本身就是一種不實。身為媒體,就有責任提供客觀中立的新聞供民眾解讀事件;但說客觀談何容易!當記者透過自己的雙眼看著同樣的事件,又怎麼可能不帶著自己的預設立場與主觀情感?所以,當客觀是這樣地困難的時候,至少我們就必須讓多元的聲音同時並存。面對國際新聞,既然有以美國為中心的媒體,又怎麼能夠沒有以反美國為中心的媒體呢?難道,我們允許國內新聞是「異」言堂,卻只准國際新聞是「一」言堂嗎?當我們沒有足夠的人力、財力一一採訪國際新聞的時候,出現了另一個不一樣的觀點供台灣媒體及觀眾作為參考,難道不值得令人感到可喜可賀嗎?
再者,「你敢批評阿拉嗎?恐怖組織不殺了你才怪!」更是個荒謬的問題。請問,台灣有哪個電視媒體曾經公開批評台灣的民間信仰?當我們報導犯罪新聞的時候,並不會因為罪犯家中供奉的是如來佛、觀世音,是一名虔誠的佛教信徒,就將佛教視為共犯結構加以撻伐或訕笑;也不會因為哪個幫派首領大張旗鼓地參與媽祖出巡,就在媒體上大聲疾呼信奉媽祖的可怕;那麼,為什麼信奉阿拉的回教徒就必須沉默地任由那以美國為中心的傳播媒體如此污名化?如果,不是每一位信奉媽祖的信徒都會殺人放火,那為什麼凡是阿拉的信徒就都該是恐怖組織的嫌疑犯?如果,台灣媒體面對信徒眾多的媽祖總是小心翼翼,那又怎麼能夠要求回教徒聽憑非回教徒對於他們的信仰如此嘲弄訕笑?
或許我們應當想想,在美國資本主義下,究竟是創造了世界大同,還是假自由之名、行剝削之實?難道,與美國同一陣線就是正義,與美國對立的就是邪惡軸心國?是誰讓我們的思想變得如此地非黑即白?恐怕,連恐怖組織都知道,自由女神只是個迷思,背後的市貿雙塔才是美國的重心。透過傳播媒體、好萊塢電影工業推銷美國為世界之首的意識型態,漸漸地,全球化等於了美國化,地球村彷彿是美國村,美國文化成了全球文化,反對美國倒成了必須噤聲似的罪無可赦了!這樣說來,美國真的全然代表著自由嗎?還是給了我們一個自由的框框,在支持美國的範圍內我們為可以自由?那這和共產黨又有什麼不同?中國人民不也是享有著支持共產黨之下的自由嗎?
筆者並非認為半島電視台必然代表著全然正確與客觀,如前述所言,事實上,本來就沒有所謂的絕對客觀,但至少半島電視台讓世界的聲音更多元。面對半島電視台,怎可未審先判?甚至在半島電視台尚未有任何為恐怖組織傳聲的事證時,就先予以定罪?是誰給了我們這樣的有色眼光?那是不是我們更該憂慮曾經殖民台灣、曾經血洗南京的日本?哪個回教組織屠了中國或台灣的城?只不過是因為現在日本在美國眼中不值得一哂,而回教國家對美國造成了威脅,所以我們也就可以忘掉了歷史的傷痕、然後陪著美國一起產生被害妄想嗎?
凡是暴力都應當予以譴責。回教國家的暴力的確該被國際輿論譴責,但美國對於回教國家的公然施暴也理當一視同仁。這樣說好了,你爸打了你媽,結果一個你不認識的人,而且還不是鄰居,是一個自稱正義使者的人從泰國跑來台灣,把你爸抓走、毒打、甚至絞死,這就是正義嗎?
台灣當然不是回教國家的想像社群,但難道台灣就理所當然地成為美國的想像社群嗎?
1969年學者Schiller《大眾傳播與美國帝國主義》一書中,明確指陳了美國傳播機器壟斷了大部份世界的市場,通訊社幾乎控制了全世界大部份的資訊,對於第三世界國家因著自身的偏見而大量報導負面的訊息,以自身的本位主義加深了閱聽人的刻板印象,赤裸裸地呈現西方媒體的傲慢與偏見。1980年MacBride報告:「一個世界,多種聲音。」(“Many Voice, One World.”) 正探討了第三世界國家與美國傳播媒介之間,應當兼顧的資訊自由流通與平衡流通兩種權益。
身為全世界電視媒體密度最高的台灣,面對美國與回教國家之間的鬥爭,既不該為美國敲鑼打鼓,也不必為回教國家搖旗吶喊,這都不是新聞自由,也不是我們應當扮演的角色;電視媒體該做的,是讓全世界看到台灣的兼容並蓄,也讓閱聽人看到一個世界的多種聲音。至於孰是孰非,就留給觀眾自行判斷吧!
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從半島電視台看台灣媒體
戒嚴後,大家高喊著黨政軍三退、開放有線電視及電波頻道,理應讓台灣的媒體變得質精且多元;然而,財團進來了,甚至新的黨政軍將手大喇喇地伸進媒體、大玩置入性行銷,不但未見多元,反而是更為嚴重的一致性與低俗。每個電視台的新聞都差不多,只要選個漂亮的主播來看就可以;今天來不及看新聞也沒關係,反正明天、後天都還會再重複播報,更不用說當天緊鑼密鼓的疲勞轟炸了。可是,在媒體眼中無法獲得高收視率的新聞卻也在商業競爭中完全消失了本來應有的能見度,而一再報導的事件也毫無深度可言,不過是無所不用其極地挖人隱私、煽動觀眾的情緒、製造更多的蜚短流長。
反觀半島電視台,從開播至今,許多人未審先判的「恐怖主義的傳聲筒」的罪行不但沒有出現,反倒成了「日不落電視台」,不炒作新聞,但呈現更多深入的追蹤與探討,並且報導了許多在其他主流電視台遭受忽視或扭曲的國家與事件。
台灣的觀眾有權利得到更高品質的新聞報導。台灣的電視媒體們,台灣解嚴了,但你們什麼時候才要解嚴?國民黨黨政軍三退了,你們什麼時候才要讓民進黨黨政軍三退呢?眼看總統大選就要到了,你們什麼時候才願意為了台灣的未來促使候選人在治國方針上做更多深入的研討與演說,而不是告訴我們候選人昨天住哪裡、今天吃什麼、明天打算到哪裡買東西?
期許台灣的電視台能夠見賢思齊,給閱聽人更好的節目品質,也讓我們的政治人物不必為了吸引媒體報導而嘩眾取寵,讓民眾能夠真的看見事實的真相。
反觀半島電視台,從開播至今,許多人未審先判的「恐怖主義的傳聲筒」的罪行不但沒有出現,反倒成了「日不落電視台」,不炒作新聞,但呈現更多深入的追蹤與探討,並且報導了許多在其他主流電視台遭受忽視或扭曲的國家與事件。
台灣的觀眾有權利得到更高品質的新聞報導。台灣的電視媒體們,台灣解嚴了,但你們什麼時候才要解嚴?國民黨黨政軍三退了,你們什麼時候才要讓民進黨黨政軍三退呢?眼看總統大選就要到了,你們什麼時候才願意為了台灣的未來促使候選人在治國方針上做更多深入的研討與演說,而不是告訴我們候選人昨天住哪裡、今天吃什麼、明天打算到哪裡買東西?
期許台灣的電視台能夠見賢思齊,給閱聽人更好的節目品質,也讓我們的政治人物不必為了吸引媒體報導而嘩眾取寵,讓民眾能夠真的看見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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