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有一堂你喜歡的課?
連續兩天,聯合報的民意論壇從女大學生跳樓事件進而討論台灣現在的教育問題。
台灣的教育的確是有許多該改進之處,只是,其他國家何嘗不是如此?但在批評制度之餘,我想更重要的是家長和學生本身。
面對志願卡,我們究竟是用怎麼樣的標準來選填志願?比較有社會地位的?比較能賺錢的?比較好找工作的?還是比較有興趣的?
如果我們選擇了一個並不是自己感興趣的科系,又怎麼能夠期待會有自己喜歡的課程?是的,的確有許多老師沒有好的口才,也不是那麼盡心盡力去準備教材,但假設經濟學不是我的興趣,那老師教得再好又如何?恐怕我只會對他的笑話有興趣吧!假如經濟學就是我的興趣,就算任課老師教得不好,我大可到其他學校旁聽,或者到圖書館翻閱相關書籍。
話說回來,現在在校園中選修率高居不下的老師們,又真的是因為才高八斗、學富五車、著作等身嗎?還是是因為分數給得高、笑話講得多、作業出得少?看看那些學生眼中的營養學分,哪一堂課是真的富涵學術價值?恐怕都是些「兩性交往」這類的課程吧!這些課程不是沒有意義,而是可想而知的,這樣的課程能給學生多少壓力?能給學生多少啟發?能有什麼理由當掉學生?在學生眼中,這些課程當然很有趣,不外乎是分組討論、發表意見、案例分析、順便說說同學或藝人的感情八卦。可是,專業科目能教得多有趣?怎麼能夠要求學者像在主持綜藝節目似的傳授統計、會計、法律?若要覺得有趣,除非那就是自己的興趣。
投書的陸先生說:「這麼多有趣的知識竟激不起學生的熱情,教書的、辦教育的,不慚愧嗎?」但我也想請教陸先生:有幾個學生會覺得上會計比打電動有趣?有幾個學生會覺得上哲學比跑趴有趣?有幾個學生會覺得上營養學比去錢櫃吃垃圾食物有趣?當學術趣味遇上了感官刺激,多少人能夠毫不戀棧地投入知識殿堂?
若是期待明天能有一堂自己喜歡的課,還請先選擇自己喜歡的學校和科系吧。
2007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大中至正下的媒體暴力
大中至正下的媒體暴力
對於東森記者在採訪大中至正相關新聞以至於身負重傷一事,電視媒體可說是炮口一致,也算是國內電視媒體罕見的大團結。
我想,衝撞媒體記者當然不對,這是無庸置疑的;只是,如果記者明知自己會被撞卻還撲上前去、僅為了可以拍下更清楚的照片,是否又值得受到如此英雄式般的贊揚呢?
細看當日畫面:貨車駕駛人路過中正紀念堂時遭建國聯盟的宣傳車擋住,駕駛人加速離開,記者衝上前去,駕駛衝撞記者,肇事成立。
我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我是駕駛人,當我在不知實際情況為何的狀態下遭到阻擋,旁邊充滿著許多情緒激昂的群眾,我本能的反應會是什麼?我想,不外乎是驚慌、然後設法快速離開現場吧!我不是政治人物、不是明星、更不是記者,沒見過大場面,也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可以化解心中的恐慌及困惑,這些民眾以為我是敵對份子嗎?這些民眾會在我停車之後對我施以暴力嗎?我只有一個人,勢單力薄的一個人,我不知道有誰能夠保護我,所以我會下意識地踩下油門,能逃多快就逃多快;沒想到竟然還有人忽然再度跳到我的車前,我嚇呆了,這些人究竟要做什麼?所以我更想逃,沒想到我把人碾到車下,我肇事了。只是,這無關顏色,也許我是藍、也許我是綠、也許我根本政治冷感,重點是我不是為了衝撞記者而踩油門,我是為了保護自己,只是我做了不太恰當的反應。
再來,我又想到:如果我是記者,當我看到一個被阻擋的車輛加速前進,周圍的民眾、包括許多媒體同業,都趕緊撤退到一旁,我有什麼理由支持自己再度衝出來?噢,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我要更近距離的畫面。但是,我想請教攝影大哥們:這裡是天安門嗎?這裡是資訊透明公開的台灣啊!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影響了記者的職業操守或道德良知嗎?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使民眾失去「知」的權利嗎?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使自己看不清事實的真相嗎?還是,再靠近一點,就可以得到更「漂亮」的畫面、搶得一個同業沒有的獨家、創造更高的收視率?
衝撞記者,是暴力;但是媒體記者只因為掌握了媒體近用權、掌握了媒體發聲權,就這樣恣意濫權地放大民眾本身的錯誤,甚至連給肇事民眾一個平等的發言權都不必,這樣對嗎?台灣人民是善良的,沒有人敢質疑重傷的記者,甚至即便內心有異於電視媒體的解讀,也不敢有所表示,恐怕自己在他人眼中是那樣的冷血無情。只是,這是不是也是另一種暴力呢?在法官判決之前,就先判決了肇事者,媒體從業人員何時也開始肩負了法官一職?甚至,當法官有了不同於媒體的判決時,媒體是不是還要再次審判法官?然後,不停地播放相同的畫面與譴責,造成輿論的一面倒,造成肇事者的未審先判,這樣又合乎了所謂的新聞從業良知嗎?
戴安娜王妃不就是因為記者企圖拍下更多近距離的畫面,因此阻擋戴安娜王妃的座車,造成戴安娜王妃的驚恐及加速,最後身亡?如果那一天,戴安娜王妃的座車一樣造成了衝撞,只是撞上的是一旁的記者,那是不是也可以說是戴安娜王妃暴力衝撞記者呢?記者是不是也可以說:無論如何我都要抓緊我手上的攝影機,因為民眾有知的權利,新聞工作就是我的熱愛?然後大家還要對記者報以英雄式的贊揚?
台灣民眾需要的,不是更清晰的畫面,而是更中立、客觀、並且深度的報導。如果,用生命的代價所換回的,只是一張無關緊要的照片,那是不是也請攝影記者們,想想養育自己的父母與家人?想想周圍民眾的安全?而不是在明知危險的情況下,卻讓悲劇一再發生?
對於東森記者在採訪大中至正相關新聞以至於身負重傷一事,電視媒體可說是炮口一致,也算是國內電視媒體罕見的大團結。
我想,衝撞媒體記者當然不對,這是無庸置疑的;只是,如果記者明知自己會被撞卻還撲上前去、僅為了可以拍下更清楚的照片,是否又值得受到如此英雄式般的贊揚呢?
細看當日畫面:貨車駕駛人路過中正紀念堂時遭建國聯盟的宣傳車擋住,駕駛人加速離開,記者衝上前去,駕駛衝撞記者,肇事成立。
我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我是駕駛人,當我在不知實際情況為何的狀態下遭到阻擋,旁邊充滿著許多情緒激昂的群眾,我本能的反應會是什麼?我想,不外乎是驚慌、然後設法快速離開現場吧!我不是政治人物、不是明星、更不是記者,沒見過大場面,也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可以化解心中的恐慌及困惑,這些民眾以為我是敵對份子嗎?這些民眾會在我停車之後對我施以暴力嗎?我只有一個人,勢單力薄的一個人,我不知道有誰能夠保護我,所以我會下意識地踩下油門,能逃多快就逃多快;沒想到竟然還有人忽然再度跳到我的車前,我嚇呆了,這些人究竟要做什麼?所以我更想逃,沒想到我把人碾到車下,我肇事了。只是,這無關顏色,也許我是藍、也許我是綠、也許我根本政治冷感,重點是我不是為了衝撞記者而踩油門,我是為了保護自己,只是我做了不太恰當的反應。
再來,我又想到:如果我是記者,當我看到一個被阻擋的車輛加速前進,周圍的民眾、包括許多媒體同業,都趕緊撤退到一旁,我有什麼理由支持自己再度衝出來?噢,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我要更近距離的畫面。但是,我想請教攝影大哥們:這裡是天安門嗎?這裡是資訊透明公開的台灣啊!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影響了記者的職業操守或道德良知嗎?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使民眾失去「知」的權利嗎?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使自己看不清事實的真相嗎?還是,再靠近一點,就可以得到更「漂亮」的畫面、搶得一個同業沒有的獨家、創造更高的收視率?
衝撞記者,是暴力;但是媒體記者只因為掌握了媒體近用權、掌握了媒體發聲權,就這樣恣意濫權地放大民眾本身的錯誤,甚至連給肇事民眾一個平等的發言權都不必,這樣對嗎?台灣人民是善良的,沒有人敢質疑重傷的記者,甚至即便內心有異於電視媒體的解讀,也不敢有所表示,恐怕自己在他人眼中是那樣的冷血無情。只是,這是不是也是另一種暴力呢?在法官判決之前,就先判決了肇事者,媒體從業人員何時也開始肩負了法官一職?甚至,當法官有了不同於媒體的判決時,媒體是不是還要再次審判法官?然後,不停地播放相同的畫面與譴責,造成輿論的一面倒,造成肇事者的未審先判,這樣又合乎了所謂的新聞從業良知嗎?
戴安娜王妃不就是因為記者企圖拍下更多近距離的畫面,因此阻擋戴安娜王妃的座車,造成戴安娜王妃的驚恐及加速,最後身亡?如果那一天,戴安娜王妃的座車一樣造成了衝撞,只是撞上的是一旁的記者,那是不是也可以說是戴安娜王妃暴力衝撞記者呢?記者是不是也可以說:無論如何我都要抓緊我手上的攝影機,因為民眾有知的權利,新聞工作就是我的熱愛?然後大家還要對記者報以英雄式的贊揚?
台灣民眾需要的,不是更清晰的畫面,而是更中立、客觀、並且深度的報導。如果,用生命的代價所換回的,只是一張無關緊要的照片,那是不是也請攝影記者們,想想養育自己的父母與家人?想想周圍民眾的安全?而不是在明知危險的情況下,卻讓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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