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至正下的媒體暴力
對於東森記者在採訪大中至正相關新聞以至於身負重傷一事,電視媒體可說是炮口一致,也算是國內電視媒體罕見的大團結。
我想,衝撞媒體記者當然不對,這是無庸置疑的;只是,如果記者明知自己會被撞卻還撲上前去、僅為了可以拍下更清楚的照片,是否又值得受到如此英雄式般的贊揚呢?
細看當日畫面:貨車駕駛人路過中正紀念堂時遭建國聯盟的宣傳車擋住,駕駛人加速離開,記者衝上前去,駕駛衝撞記者,肇事成立。
我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我是駕駛人,當我在不知實際情況為何的狀態下遭到阻擋,旁邊充滿著許多情緒激昂的群眾,我本能的反應會是什麼?我想,不外乎是驚慌、然後設法快速離開現場吧!我不是政治人物、不是明星、更不是記者,沒見過大場面,也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可以化解心中的恐慌及困惑,這些民眾以為我是敵對份子嗎?這些民眾會在我停車之後對我施以暴力嗎?我只有一個人,勢單力薄的一個人,我不知道有誰能夠保護我,所以我會下意識地踩下油門,能逃多快就逃多快;沒想到竟然還有人忽然再度跳到我的車前,我嚇呆了,這些人究竟要做什麼?所以我更想逃,沒想到我把人碾到車下,我肇事了。只是,這無關顏色,也許我是藍、也許我是綠、也許我根本政治冷感,重點是我不是為了衝撞記者而踩油門,我是為了保護自己,只是我做了不太恰當的反應。
再來,我又想到:如果我是記者,當我看到一個被阻擋的車輛加速前進,周圍的民眾、包括許多媒體同業,都趕緊撤退到一旁,我有什麼理由支持自己再度衝出來?噢,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我要更近距離的畫面。但是,我想請教攝影大哥們:這裡是天安門嗎?這裡是資訊透明公開的台灣啊!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影響了記者的職業操守或道德良知嗎?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使民眾失去「知」的權利嗎?保持一點點距離,就會使自己看不清事實的真相嗎?還是,再靠近一點,就可以得到更「漂亮」的畫面、搶得一個同業沒有的獨家、創造更高的收視率?
衝撞記者,是暴力;但是媒體記者只因為掌握了媒體近用權、掌握了媒體發聲權,就這樣恣意濫權地放大民眾本身的錯誤,甚至連給肇事民眾一個平等的發言權都不必,這樣對嗎?台灣人民是善良的,沒有人敢質疑重傷的記者,甚至即便內心有異於電視媒體的解讀,也不敢有所表示,恐怕自己在他人眼中是那樣的冷血無情。只是,這是不是也是另一種暴力呢?在法官判決之前,就先判決了肇事者,媒體從業人員何時也開始肩負了法官一職?甚至,當法官有了不同於媒體的判決時,媒體是不是還要再次審判法官?然後,不停地播放相同的畫面與譴責,造成輿論的一面倒,造成肇事者的未審先判,這樣又合乎了所謂的新聞從業良知嗎?
戴安娜王妃不就是因為記者企圖拍下更多近距離的畫面,因此阻擋戴安娜王妃的座車,造成戴安娜王妃的驚恐及加速,最後身亡?如果那一天,戴安娜王妃的座車一樣造成了衝撞,只是撞上的是一旁的記者,那是不是也可以說是戴安娜王妃暴力衝撞記者呢?記者是不是也可以說:無論如何我都要抓緊我手上的攝影機,因為民眾有知的權利,新聞工作就是我的熱愛?然後大家還要對記者報以英雄式的贊揚?
台灣民眾需要的,不是更清晰的畫面,而是更中立、客觀、並且深度的報導。如果,用生命的代價所換回的,只是一張無關緊要的照片,那是不是也請攝影記者們,想想養育自己的父母與家人?想想周圍民眾的安全?而不是在明知危險的情況下,卻讓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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